关于2021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2021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见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
1. 博士预答辩安排
满足学校学术论文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10月6日。博士预答辩申请及审核须在研究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中进行。
2.研究生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于10月8日前在系统里核对基本信息、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基本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培养办联系并完成信息更正。
3.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要求
研究生在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后(即系统培养状态为“40拟申请答辩”)可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包括2个版本:具名的word检测版、匿名的pdf送审版(匿名要求: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学校名称、本人及导师的姓名。注意只需要隐去姓名,其内容须保留,以保证论文的完整性)。
重新送审的研究生无需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但必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盲审的修改说明》至学位办后,由学位办开放重审功能,才能在系统里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各学院可以在系统里确认送检名单的同时下载检测版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前检测”,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10月8日,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前检测结果。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4.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之前必须在系统里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审核、学院上传复制比检测结果并审核送审资格。
(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要求
除涉密论文、同意免盲审及未被抽查的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外,其他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博士研究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2)。博士办理盲审手续截止日期为10月8日。
(2) 全日制及2017级及以后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全日制及2017级及以后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确定抽查名单并负责盲审,被抽查的学位论文提交盲审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
(3)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要求
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4)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及所在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2)。
5.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于11月23日前到学院进行《毕业答辩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于11月24前报送给培养办,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毕业申请。
(2)所有博士、单证硕士的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双证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3)各类研究生办理答辩手续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答辩截止日期为12月2日。
(4)培养办于12月10日左右下发本学期《毕业名单审核》,各学院审核后于12月13日前反馈至培养办。
6.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后检测”,并在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后检测结果。检测通过者方可上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12月9日,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
7.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1)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2)《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的打印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从系统里打印。系统限制博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三天、硕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一天在系统里完成分配答辩组。硕士须经学院审核通过答辩组构成、博士须经学院及研究生院共同审核通过答辩组构成后,研究生方可从系统里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在系统里提交答辩组信息,生成答辩公告,并将答辩公告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或校主页发布公告。未公告的,本次答辩无效。
二、特别说明
1. 2016级及以前的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2013级单证硕士(学号14开头)研究生,如信息尚未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学院于10月5日前上报未录入系统的同等学力博士、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单。
2. 非全日制单证硕士的答辩委员会构成中必须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参加,分委会要对非全日制单证硕士的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核;
3. 请各学院加强博士、硕士留学生学位论文的管理,保证评阅人及答辩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对学位论文进行审阅,学校将对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合格性抽检。
4.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评审、评议及修改等环节,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1:2021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校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