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CSC创新型 人才国际合作培养——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我校“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CSC环境建材专项)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旨在为我国建工建材、交通运输、环保等行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掌握深厚的建筑材料低碳绿色制造与应用技术功底、能够开展国际前沿技术创新工作的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引领我国建筑材料产业的可持续环保发展,支撑我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海洋强国”和“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选派质量,现就2024年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CSC环境建材专项2024年计划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
(二)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由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金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决定。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专业领域:环境友好建筑材料
(四)选派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批复,CSC环境建材专项公派高校为英国剑桥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日本东京大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博士研究生项目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所在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该项目(不接受委托培养和定向生申报)。
(四)申请时应获得项目合作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同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报名
2024年8月26日之前,申请CSC环境建材专项的同学请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交至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科研办公室(东院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玻璃楼A205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 027-87651856。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注明环境友好建筑材料专项,见附件1)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国外导师简历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学习计划(外文)(见附件2)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公派出国承诺书(见附件3)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见附件4)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专家评审
2024年8月29日之前,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牵头组成CSC环境建材专项评审小组,结合项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按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和博士后分开汇总并给出推荐排序),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择优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申报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4室)。
(四)研究生院审核及公示
2024年9月初,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候选人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确定为CSC环境建材专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可由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提交到研究生院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的评审。
(五)正式申报
2024年9月1日至10日,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选择“武汉理工大学”,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六)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4年11月底评审录取,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二)项目录取的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12月31日前(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执行)。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如有疑问,可与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教学科研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651856/027-87651475。
(四)请申请研究生及所在培养单位按时完成各项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表(环境建材专项)
2.武汉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研修计划书
3.武汉理工大学公派出国承诺书
4.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
研究生院
硅酸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