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审核依据。依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2〕56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见附件1)、各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包括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及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两类。
2.学科范围。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的学科范围为学校现有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审核对象。拟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但目前尚未具有拟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4.年龄要求。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5.审核内容。
(1) 对首次提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教师进行审核认定。在申请学科首次提出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按照《审核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审核。
(2)对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各学院对不具备2023年资格的在岗硕导的招生资格进行确认,除满足《审核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相关条件外,还需审核上一年度是否全面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是否遵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
6.审核程序。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须按照《审核办法》中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本人提交申请
首次申请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向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提交《武汉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或《武汉理工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4)。在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可不提交申请表。
(2)学院初审
各学院5月25日前安排专人对申请者申报材料、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核。对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按程序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对不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学院及时反馈并通知申请人,其申请材料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分委员会评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5月28日前对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并将审议通过名单及个人申请信息在校园网主页“学院通知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的《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硕导审核汇总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人员审核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及相关成果证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就个人信息、师德师风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函询,对首次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6.时间安排。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5月中下旬 |
个人在系统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学院。学院同时在系统里完成审核工作(系统预开放时间5月18日)。 |
各学院 |
5月22日前 |
各学院集中到科发院(或学院科研办)、财务处审核,并在系统里完成相关条件的审核,向申请者反馈审核意见。 |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
5月25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 |
各学院 |
5月28日 |
在校园网公示通过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
各学院 |
5月30日前 |
将审议通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各学院 |
6月20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名单公示后发文。 |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
二、相关说明
1.申请学科限在2个一级学科、2个专业学位类别内申请,且含已有的博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当学科数/专业学位类别数超过2个学科,且申请人未做特别说明时,以博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2.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仅针对硕导开展;博导资格(含对应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导)审核将于9月份开展。
3.对2021年、2022年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仍保留其2年导师招生资格(超龄除外),具备2023年招生资格的导师,今年无须申请。
4.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过程中有关科发院和财务处等部门的审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办理(校外单位挂靠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
5.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均来自科发院中台数据,申请人需于5月8日-18日登录科技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核对自己的项目、经费、论文、著作等科研信息,根据需要进行论文认领、论文补录、著作补录等。
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的5年期限为:2017年9月1日——2023年4月30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三、学院提交材料及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导审核汇总表》、《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2.新增导师的《硕导申请表》、《绿色通道申请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及新增硕导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需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在复印件上签字,研工办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如由外校调入我校的原单位的导师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予以确认)。
4.申请人提交材料至申请学院的截止日期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科,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103室),联系人:徐老师(027-87651521),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学院每一位教师,组织全院教师学习《审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准确领会有关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教师申报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2.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各学院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申请人的材料收集和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审核办法》文件、各学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满足资格条件严格把关。请各学院深入细致地做好反馈解释工作。
3.加强导师培训和信息管理。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导师名单。各学院要定期维护和更新学院网站导师栏目信息,展示研究生导师的风采与教学科研实力,畅通报考学生了解研究生导师的信息查询渠道。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
2.《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3.《武汉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武汉理工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申请表》
5.《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6.《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人员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